广西代理记账公司/南宁代理记账公司的定义 《会计法》第36条明确规定:“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广西代理记账公司/南宁代理记账公司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会计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广西代理记账公司/南宁代理记账公司经过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查批准成立的从事代理记账行业的公司称为代理记账公司. 广西代理记账公司/南宁代理记账公司联系电话:王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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